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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18年东北石油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

    2020-08-19 15:52:27    来源:黑龙江专升本    点击:

      东北石油大学(原名东北石油学院、大庆石油学院),创建于1960年,是一所以工学为主,工、理、管、文、经、法、教育、艺术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校。1978年被确定为88所全国重点大学之一。2000年2月划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、以黑龙江省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院校,是黑龙江省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、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、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高校,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。

      1总则

      第一条 为了确保东北石油大学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提高生源质量,维护考生合法权益,规范招生行为,体现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透明,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”的招生原则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,结合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章程。

     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。

      第三条 学校全称:东北石油大学。

      英文名称为“Northeast Petroleum University”。

      第四条 学校代码:10220。

      第五条 办学性质:公办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。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。

      第六条 办学层次:本科。学校具有博士、硕士、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,以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、硕士、博士研究生为主。

     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:东北石油大学。

      第八条 办学地点:

      大庆校区地址: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街99号

      邮编:163318

      秦皇岛校区地址: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550号

      邮编:066044

      2组织机构及职责

      第九条 东北石油大学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、教师、校友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,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,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,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。

      第十条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,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。

      第十一条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宣传工作组,负责学校在该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。

     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,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。

      3招生计划

     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: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,根据学校历年在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招生情况、各学科专业在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需求情况,兼顾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高考人数比率、生源质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进行分配和调整。

      第十四条 有关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办公布的结果为准,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(http://zsb.nepu.edu.cn)查询。

      第十五条 2018年我校不预留计划。

      第十六条 2018年我校按专业类招生的专业有:计算机类(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软件工程、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)、工商管理类(包括工商管理、市场营销、会计学、财务管理、人力资源管理五个专业)。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,入学以后将按专业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,大学二年级第二学期进行专业分流,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,按分流后的专业颁发毕业证书,授予学位。具体实施办法按照《东北石油大学本科人才按类招生与培养实施办法》执行。

      第十七条  资源勘查工程(本硕博连读班)和勘查技术与工程(本硕连读班),实行动态考核与分流培养末位淘汰的管理机制,具体实施办法按照《东北石油大学“本硕博”连读班培养计划实施办法》执行。

      4录取原则

      第十八条 东北石油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,严格执行教育部“学校负责,招办监督”录取体制的规定。

      第十九条 东北石油大学根据招生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当年生源情况,确定调档比例。

      第二十条 学校2018年录取工作继续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。

     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“分数优先,兼顾志愿”的原则录取,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。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,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,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,则按下述原则录取:

      (1) 首先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录取;

      (2)若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相同,则按照单科成绩高低(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规定单科成绩顺序的,则按照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规定执行;否则,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、外语、文科综合,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、外语、理科综合的单科顺序)依次录取。

     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投档考生,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,一般做退档处理。

      第二十三条 生源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,我校按照教育部以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执行。

      第二十四条 工业设计、建筑学、城乡规划三个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。

      第二十五条 我校执行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的文件精神,对考生的身高不做特殊要求。

     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:

      (1)获得各省(自治区)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考试(省统考)合格证书;

      (2)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(自治区)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;

      (3)按照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;

      (4)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考生,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;

      (5)对于音乐表演专业,声乐和器乐按照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分开排序,分别录取。

      5学费标准

     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,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、住宿费和其它费用。

      第二十八条 我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、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。

      第二十九条 对于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,专业分流前先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的最低学费标准收取学费,待专业分流后再按所分流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,并补齐专业分流前的差额。

      6奖(助)学金制度

      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,以及国家奖学金、“孙越崎”奖学金等,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。

      第三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、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,通过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、安排勤工助学岗位、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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